可能很多新辦企業的人想問一個問題,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究竟有什么好處呢?
一、再看一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8號)第十二條規定,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%。征收率的調整,由國務院決定。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購進貨物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在繳納增值稅時按照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進行納稅。
簡單來說:小規模納稅人3%,一般納稅人實際1-2%(大多數)
兩者的平衡點計算如下:
銷售額*17%-采購額*17%=銷售額*3%
采購/銷售=82.35%
即當采購額占銷售額的比例大于82.35%時,即毛利小于17.65%時,小規模納稅人繳稅多。
當采購額占銷售額的比例小于82.35%時,即毛利大于17.65%時,一般納稅人繳稅多。
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的好處總結如下:
1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大多不足3%,比小規模納稅人的3%繳稅少。
2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畢竟有銷售額下限的,可以讓客戶更信任、信譽強。
3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讓對方抵扣稅款,因此市場更大。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開的發票不能抵扣稅款,導致一些客戶不愿意采購。